EU ROHS法规控制产品包括12大类: 1.电器设备及家用电器; 2.电子计算机及周边设备; 3.信息和通讯设备(信息和通讯设备终端); 4.复印机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 5.电动工具(手动和便携式电机); 6.光源和照明设备,包括内置于家具中的照明设备; 7.电子乐器; 8.游戏和自动售货机; 9.收银机、票证打印机、身份证读取器、自动取款机、信息亭; 10.额定电压不**过500v的沟通和/或直流运用的电缆、电线(光纤电缆除外); 11.自动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12.火灾、安防及消防安全报警探测器。 EAEU RoHS管控物质以及限值情况与欧盟RoHS 6项一致,包括Pb、Hg、Cd、Cr6+、PBB、PBDE,除Cd的限值为0.01%外,其余物质限值均为0.1%(按分量)。 2020年3月1日后进入欧亚经济联盟商场的电器和无线电产品要求取得经官方注册的RoHS契合性(DoC)认证文件及在欧亚经济联盟内通行的其他技术法规(如安规,电磁兼容)才能加贴EAC marking ,未承认契合EAEU RoHS要求的电器和无线电产品,不可以在进入联盟商场的产品标识EAC marking,也不允许在联盟出产及商场流转。